關於【休學、退學】問題
關於【轉部系(學位學程)、輔系、雙主修】問題
關於【更改個人基本資料、變更地址】問題
關於【註冊】問題
關於【成績】問題
關於【畢業】問題
關於【保留入學資格】問題
關於【停招系科復學生】問題
關於【申辦各項學業證明文件】問題
關於【其他】問題
關於【各學制在職專班休學、退學】問題
關於【各學制在職專班變更地址、更改姓名】問題
關於【各學制在職專班註冊】問題
關於【各學制在職專班成績】問題
關於【各學制在職專班申辦證件】問題
關於【各學制在職專班畢業】問題
關於【學程申請】問題
關於【休學、退學】問題
Q1-1:
休學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A1-1:
1.學期考試當週前7日起,不接受該學期之休學申請;惟欲辦理休學者,請於規定時限內或新學期開始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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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休學、退學應如何辦理?
A1-2:
1.(1)請先至進修部/註冊組網頁下載:
【休(退)學申請書及輔導紀錄表】(內含家長同意書;請家長務必親自簽章)
(2)填妥申請書後,併同下列資料,辦理離校手續:
一、註冊繳費單正本(在可退費期限內者)、
二、學生本人存摺正面影本、
三、學生自動劃撥轉帳申請單(請自「學生事務組」網頁下載)。
2.請同學將申請書依序送各單位簽章,再送至註冊組-註冊查核並與家長確認後,方完成離校程序。
3.辦理退學者,須完成離校程序,方得申請核發修業證明書(請備妥近3個月內2吋相片1張)。
Q1-3:
休學、退學之退費標準及時程為何?
A1-3:
1.學生辦理休學、退學之退費標準係依據教育部頒發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
2.學生休學、退學退費標準及辦理時程如下表:
休、退學時間 |
退費標準 |
辦理時間 |
退費時間 |
註冊日(含)前休、退學者 |
學費、雜費全退 |
第1週 |
約第5週 |
註冊日後上課(開學)日前休、退學者 |
學費退還2/3、雜費全退 |
第1週 |
約第5週 |
第1週至第6週休、退學者 |
學費、雜費各退還2/3 |
第7週 |
約第12週 |
第7週至第12週休、退學者 |
學費、雜費各退還1/3 |
第13週 |
約第18週 |
第13週以後休、退學者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
期末考結束後 |
無退費 |
※注意事項:
1.上表所稱「休、退學時間」之計算原則,以學生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因故遭學校勒令退學學生亦比照本標準辦理退費。
2.申請休、退學者,學生證應繳驗;若遺失者,請先辦理補發作業,否則不予受理。
Q1-4:
休學一次可辦理多久?
A1-4:
1.休學一次以一學年為主,可累計二年。
2.大學部學生休學期滿因重病或其他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申請核准後,再予延長休學一學年。
3.延修生若因學分問題需休學,可以一學期為主。
4.新生則須辦理註冊完畢後,方得申請休學。
Q1-5:
服役期間,是否計入休學年限?
A1-5:
1.服兵役乃國民應盡之義務,所以不包括在休學年限中,亦不算入修業年限中;
惟須檢具「徵集令」或「在營證明」辦理或申請延長休學期限。前項申請延長休學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年。
Q1-6:
休學後應如何辦理復學?
A1-6:
1.休學期滿者,註冊組-註冊於復學學期註冊日前3週前寄發「復學通知書」及「註冊注意事項」,
請同學於復學當日辦理復學程序。如因服役而須延長休學年限者,請檢具「徵集令」或「在營證明」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Q1-7:
學生因學業因素被退學者之規定為何?
A1-7:
1.修業期限屆滿,經依本學則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延長期限,仍未修足所系組規定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及畢業門檻(條件)者。
2.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
3.僑生、外國籍學生、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運動績優學生,其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者。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安置就學之學生、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為遭受重大災害學生、學期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及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不適用前項第八款、第九款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Q2-1:
轉系(學位學程)、輔系、雙主修何時提出申請?
A2-1:
1.提出申請時程:
(1)轉系(學位學程):修滿第一學期課程後。
(2)輔系:入學後第二學年開始。
(3)雙主修:修畢第一學年課程,自第二學年開始。
2.申請時間:
(1)轉系(學位學程):每學年第二學期之第10、11週。
(2)輔系:依據行事曆訂定之時間內。
(3)雙主修:每一學期註冊、選課及辦理加退選期限內。
Q2-2:
轉系(學位學程)如何辦理?有何限制?
A2-2:
1.各系(學位學程)轉入學生之名額,最高以補足教育部原核定該系(學位學程)入學學生名額加兩成為原則。
2.申請轉系(學位學程)之學生,須經由家長或監謢人同意,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之第10、11週,親自向進修部註冊組-註冊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3.申請表僅限填一個志願,即不得同時申請轉入兩系(學位學程),一經填妥志願送交進修部註冊組後,即不得更改。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系(學位學程):
(1)不同學制之學生。
(2)經由多元招生入學之學生不得申請轉系(學位學程)。惟情況特殊提經註冊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3)已核准轉系(學位學程)一次者。
(4)原系(學位學程)之班平均人數不滿廿五人者,不得申請轉系(學位學程)。
5.經核准轉系(學位學程)之學生,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惟因特殊原因,在公告後一週內,非經相關學系(學位學程)主任同意及進修部主任核准者,不得請求回原系級肄業。
6.轉系(學位學程)以一次為限,並須修滿轉入學系(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並符合該學系(學位學程)畢業條件,方得畢業,修業年限亦不得申請延長。
Q2-3:
放棄輔系及雙主修,何時辦理?如何辦理?放棄後已修及格之科目是否可抵充主系之畢業學分?
A2-3:
1.放棄修讀輔系及雙主修時間:須於應屆畢業學期加退選課期限內提出申請。
2.請至進修部/註冊組網頁下載【放棄修讀申請書】,並經兩系系主任同意後送進修部核備。
3.主系應修最低畢業學分內如有選修科目學分不足時,可申請放棄修讀輔系資格,
而以其所選修輔系科目學分補足,惟不得超過該主系應修選修最低學分數三分之一;
且其可補足學分之課程標準,仍應依主系之課程標準表之規定,並經主系系主任審核,
經進修部主任核可後方得補足。凡未申請放棄者不得將該學分抵充為主系之選修學分。
Q2-4:
已申請他系為輔系,請問可再申請修讀一個輔系嗎?
A2-4:
1.學生選讀輔系,以ㄧ次為限,且不得跨部(制)選讀輔系。
Q2-5:
若不願意放棄雙主修資格者,如所修科目學分,如已達輔系規定,請問可否取得輔系畢業資格嗎?
A2-5:
1.修讀雙主修學生,已修畢主系應修畢業科目學分,若不願意放棄雙主修資格者,
於延長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修畢加修學系規定必修科目學分者,即取消雙主修資格,
以主系學位畢業。但其所修科目學分,如已達輔系規定標準者,仍可取得輔系畢業資格。
Q3-1:
更改個人基本資料作業〈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後,應如何向校方報備?
A3-1:
1.請先至進修部網頁/註冊組/表單下載,填妥【變更個人基本資料申請表】,送圖書館簽核後,並檢附下列文件至註冊組-註冊辦理:
(1)戶籍謄本正本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原學生證(限在校生)。
(4)原學位(畢業)證書(限畢業生)。
2.作業時間:
(1)在校生:3日後領取新的學生證。
(2)畢業生:3日後領回原學位(畢業)證書。
3.工本費:
(1)在校生:150元整(學生證製作費;請至「自動繳費機」繳費)。
(2)畢業生:免費。
Q3-2:
畢業校友,因更改姓名或出生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其學位(畢業)證書是重新核發嗎?
A3-2:
1.學位(畢業)證書僅核發1次,除備妥A3-1-1資料向註冊組-註冊辦理外,
由學校於原學位(畢業)證書改註並加蓋校印後歸還,而非重新核發。
Q3-3:
地址變更,應如何處理?
A3-3:
1.變更戶籍地址,請攜帶已更新身分證件至註冊組-註冊辦理更正。
關於【註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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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1:
註冊資訊如何取得?
A4-1:
1.(1)新生:於每年8月份新生錄取分發報到現場時,置於所發「新生入學資料袋」內之「新生註冊注意事項」。
(2)舊生:印製於每學期成績單背面之「註冊注意事項」。
2.相關資料亦公布於進修部網頁,及註冊組-註冊公告欄。
Q4-2:
註冊繳費後,需到學校辦理何種手續嗎?
A4-2:
1.繳費即視同註冊,所以繳費完成如須申請在學證明,可於開學後再到註冊組-註冊提出申請。
2.舊生可直接進學生篇-查詢-下載在學證明,自行列印當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如需加蓋證明章,可至註冊組-註冊提出申請。
3.新生學生證,於開學後由班代統一代領轉發,如有急需,可攜帶身分證件至註冊組-註冊申請核發「在學證明書」。
Q4-3:
沒有收到繳費單,怎麼辦?
A4-3:
1.請至第一商業銀行網頁點選【代收學雜費】→點選學校名稱、輸入學號,列印繳費單。
2.繳費通路:全省各大便利超商、第一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信用卡繳納、台灣Pay支付、ATM(提款機)、及EATM轉帳方式繳納。
Q4-4:
延修生應如何繳交學費?
A4-4:
1.於加退選結束後,依實際授課時數核算應繳學費。
2.繳費時間請依照當學期進修部延修生選課須知所公告之時間列印繳費單及繳費。
Q5-1:
對於學期成績有疑義時應如何處理?
A5-1:
1.學生如遇有成績疑義時,請先至註冊組-註冊查核登錄有無錯誤,如非登錄問題而需查閱試卷時,需向授課教師提出申請。
Q5-2:
某學期的某科目被當掉,重修時的分數很高,畢業時該科目成績會算那一次?
A5-2:
1.修過的學科成績都會被忠實的記錄在同學的歷年成績單上,
而且都會算入同學的學期及畢業成績當中,但學分只會採計及格的那次。
Q5-3: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畢業成績計算的方法為何?
A5-3:
1.以科目之成績乘以該科目之學分數為「積分」。
2.以學期所修各科目「積分」之和為「學期積分總數」。
3.以學期所修各科目學分數之和為「學期學分總數」。
4.以「學期積分總數」除以「學期學分總數」,即為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5.各學期(含暑修)「學期積分總數」之和除以各學期(含暑修)「學期學分總數」之和,即為其畢業成績。
※採通過、不通過之方式評定者,僅列計學分數,不列入平均成績計算。
Q5-4:
在校生當學期的學期成績何時上網公布?
A5-4:
1.依行事曆所規定之每學期期末考週結束二週後即上網公布成績,同學可先行上網查看成績,紙本學期成績單亦於公布當週寄出。
Q5-5:
在校生如何申請中文成績單?
A5-5:
1.請利用置於國秀樓2樓川堂(進修部註冊組旁)之「中文成績單申請系統」申請,
並至「進修部中文成績單取件處」立即取件,如超過每學期申請份數,
可填寫「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表準暨申請表」,並至進修部學務組直接繳費,並將收據送至註冊組-註冊,
Q5-6:
畢業校友如何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
A5-6:
1.親自到校者,請利用置於國秀樓2樓川堂(進修部註冊組旁)之「中文成績單申請系統」申請,
並至「進修部中文成績單取件處」立即取件,如超過每學期申請份數,
可填寫「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表準暨申請表」,並至進修部學務組直接繳費,並將收據送至註冊組-註冊,
2.亦可至進修部網頁/註冊組/表格下載,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
並附上申請費用及回郵信封(請附上郵資)後,郵寄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由註冊辦理後代為寄回。
Q6-1:
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的條件為何?
A6-1:1.四技至多提前一學年、二技及二專至多提前一學期。
2.申請提前畢業之條件為:
(1)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2)各學期學業(含體育)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及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
(3)各學期在學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系(科)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4)有實習年限者,並已完成實習。
Q6-2:
成績優異提前畢業申請的程序為何?
A6-2:
1.於預定提前畢業之學期期中考前一週內,填具【提前畢業申請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當學期選課證明單向註冊組-註冊提出申請。
2.註冊將申請書彙齊後,送各系進行畢業資格初審,經系確認後送進修部進行複審。經審核通過,即發給學位證書。
Q6-3:
領取學位證書需要那些證件?
A6-3:
1.畢業生離校手續已採行電腦化作業,同學應先至【學生資訊系統】→【校務行政系統-學生篇】→【查詢功能】→【離校畢業程序】,查詢是否已通過畢業審查?
2.當註冊組登錄審核已通過,並上傳畢業相片後,即可攜帶學生證至註冊組-註冊領取學位證書。
Q6-4:
本人若無法親自領取學位證書,可否委由他人帶領?
A6-4:
1.委託他人代領者,應備齊學生證及委託書(可至進修部網頁/註冊組/表格下載),
該書內容請寫明受託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且委託者、受託人皆需親自簽名、蓋章;另受託者亦需攜帶身分證件查驗。
2.表單下載:https://ce.ncut.edu.tw/p/406-1011-9273,r427.php
Q7-1:
新生欲保留入學資格,應如何辦理?
A7-1:1.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註冊繳費截止日前,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向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1)因重病須長期療養,並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者。
(2)懷孕、生產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需要並檢附醫院等相關證明書。
(3)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4)因服兵役持有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者。
(5)僑生及外籍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入學者。
(6)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當學期註冊入學者。
2.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3.經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4.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限。
Q8-1:
已停招科組之復學生,應如何辦理?
A8-1:
1.學校已訂定「停招系(科)別重(補)修及復學生修課、學籍處理要點」,同學可至註冊組網頁參閱,或逕洽詢本組註冊承辦人員。
Q9-1:
學生證遺失、毀損,怎麼辦?
A9-1:
1.請先至單簽e化平台-掛失/卡務系統,先登錄學生證掛失作業。
2.請利用置於行政大樓1樓外之「自動繳費機」繳費後,並將收據送至註冊組-註冊,3天後再到註冊領件。
3.或是填寫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先至進修部-學務組繳納費用,再至進修部-註冊組繳交單據申請。
4.工本費:200元整。
Q9-2:
在校生如何申請中文成績單?
A9-2:
1.請利用置於國秀樓2樓川堂(試務中心/會議室旁)之「中文成績單申請系統」申請,並至「進修部中文成績單取件處」立即取件,如超過每學期申請份數,可至行政大樓1樓外之「自動繳費機」直接繳費申請,並將收據送至註冊組-註冊。
2.工本費:每份10元整。
Q9-3:
畢業校友如何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
A9-3:
1.親自到校者,請利用置於國秀樓2樓川堂(試務中心/會議室旁)之「中文成績單申請系統」申請,
並至「進修部中文成績單取件處」立即取件,如超過每學期申請份數,
請利用置於行政大樓1樓外之「自動繳費機」直接繳費申請,並將收據送至註冊組-註冊。
2.亦可至進修部網頁/註冊組/表格下載,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並附上申請費用及回郵信封後,
郵寄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由註冊辦理後代為寄回。
3.工本費:每份10元整。
Q9-4:
英文成績單及英文學位(畢業)證明書應如何申請?
A9-4:
1.申請英文成績單及英文學位(畢業)證明書者,請至進修部網頁/註冊組/表格下載,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1)2吋照片1張/每份。
(2)護照首頁(英文姓名)影本1份。
2.工本費:
(1)英文成績單:第1份20元整,第2份起每份15元整。
(2)英文學位(畢業)證明書:50元整(第1次申請免收費)。
4.並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
5.作業時間:需時7天。
6.英文學位(畢業)證明書限申請1份,若遺失不再補發。
Q9-5:
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如何申請加蓋校印?
A9-5:
1.請利用置於行政大樓1樓外之「自動繳費機」直接繳費申請,並將中文學位(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及正本、繳費單收據,
攜至註冊組-註冊核驗後,再至文書組加蓋關防。若於本組上班時間13:00~16:30辦理,即可立即取件。
2.亦可至進修部網頁/註冊組/表格下載,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後,
將中文學位(畢業)證書影本、申請費用及回郵信封寄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理後寄回。
3.工本費:每份10元整。
Q9-6:
中文學位(畢業)證書遺失或毀損應如何申請補發?
A9-6:
1.請先至學校進修部網頁/註冊組/表格下載,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及【補發中文學位(畢業)證明書申請表】。
2.辦理補發學位(畢業)證明書應備齊下列文件,再寄至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理或親洽本組辦理:
(1)工本費:100元整。
(2)2吋脫帽近照相片1張。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補發中文學位(畢業)證明書申請表。
(5)若為毀損者,另需將毀損之學位(畢業)證書繳回。
(6)並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
3.作業時間:約7天。
4.中文學位(畢業)證明書限申請1份,若遺失不再補發。
Q9-7:
修業證明書如何申請?
A9-7:
1.需完成退學之離校程序後方可申請。
2.申請修業證明書者,請至進修部網頁/註冊組/表格下載,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
並備齊下列文件,寄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理或親洽本組辦理:
(1)2吋脫帽近照相片1張。
(2)工本費:20元整(限申請1次)。
(3)並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
3.作業時間:約7天。
4.修業證明書限申請1份,若遺失不再補發。
Q9-8:
中文在學證明書如何申辦?
A9-8:
1.依據教育部規定:學生證影本可代替在學證明書。依上述規定請同學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後,連同學生證正本攜至註冊組-註冊,經核對後於影本加蓋章戳即可。
Q9-9:
英文在學證明書如何申請?
A9-9:
1.請利用置於行政大樓1樓外之「自動繳費機」直接繳費後,檢附護照首頁影本(英文姓名)1份、2吋脫帽近照相片1張,送至註冊組-註冊辦理。
2.作業時間:約7天。
3.工本費:每份10元整。
Q10-1:
有關新生入學輔導、兵役、申請就學貸款、申請學雜費減免、學雜費繳費單據及學分抵免等事項,應向何處洽詢?
A10-1:1.新生入學輔導:學生事務組(分機7022)
2.兵役:學生事務組(分機7022)
3.申請就學貸款:學生事務組(分機7023)
4.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事務組(分機7021)
5.學雜費繳費單據:學生事務組(分機7023)
6.學分抵免:註冊組-課務(分機7011、7012、7013)
7.進修部下設註冊組(課務、註冊)、學生事務組、企劃組、終生學習組等4組,各組承辦業務及分機請逕至進修部網頁參閱。
Q10-2:
本校學生,想轉至他校就讀時,應如何辦理?
A10-2:1.應先至註冊組-註冊辦理退學手續,並繳驗學生證。
2.準備2吋近照相片1張,申辦修業證明書,以備轉學之用。
3.修業證明書工本費1份20元整,且僅限申請1份,若遺失不再補發。作業時間約需7天。
Q11-1:
休學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A11-1:期末考試當週前七日起,不接受該學期之休學申請。
TOP
Q11-2:
休學、退學應如何辦理?
A11-2:先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網頁 / 下載【休、退學申請書】(含家長同意書),填妥後並攜帶學生證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理離校手續,註冊組經查核並與家長確認後;同學再送各系系辦及其他相關單位,經相關單位簽核後,將【休、退學申請書】繳回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理退學者得申請發給修業證明書(請備近 3 個月 2 吋相片乙張)。 TOP
Q11-3:
休學後應如何辦理復學?
A11-3:休學期滿者,本組於復學學期寄發復學通知,請同學於復學日期當天辦理復學程序。如因服役而休學的同學,請附退伍令等相關證明文件。
TOP
Q11-4:
休學後可辦理提前復學嗎?
A11-4:可以!自行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網頁 / 下載【提前復學申請書】,於提前復學 學期初提出申請,經相關單位簽核後交註冊組辦理後續事宜。
TOP
Q11-5:
休學一次可辦理多久?
A11-5:休學一次以一學年為主,可累計二年,大學部同學因病或其他事故 ,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申請核准後,再予延長休學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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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6:
服兵役期間,是否計入休學年限?
A11-6:服兵役乃國民應盡之義務,所以不包括在休學年限中,當然也不算入修業年限中。前項申請延長休學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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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7:
學期中辦理休學,是否可以退費?
A11-7:請參考教育部頒發之【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把握時程辦理才能有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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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8:
學生因學業因素被退學之規定為何?
A11-8:1.修業期限屆滿,經依本學則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延長期限,
仍未修足所系組規定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及畢業門檻(條件)者。
2.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修習學分總數二分
之一者。
3.僑生、外國籍學生、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
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運動績優學生,其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
數,連續兩學期達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者。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安置就學之學生、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為遭受重大災害學生、
學期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及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不適用
前項第九款、第十款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Q12-1:
地址變更,應如何處理?
A12-1:變更戶籍地址, 請攜帶身份證件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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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2:
姓名更改後,應如何向校方報備?
A12-2:先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網頁/下載【在校生各項變更作業手續程序單】並檢附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印本,至註冊組及相關單位辦理更正,學生 證更名需至「申請證件自動繳費機」繳費後,將申請聯及原學生 證一併送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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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3:
畢業校友,更改姓名後畢業證書應如何更改?
A12-2:請攜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及畢業證書正本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理即可。
Q13-1 :
註冊資訊如何取得?
A13-1 :新生於每年8月底寄發【註冊注意事項】。舊生於學期結束前由班代表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領取【註冊注意事項】,並印於學期成績通知單,亦請 留意進修部註冊組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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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2 :
註冊繳費後需到學校辦理何種手續嗎?
A13-2 :繳費即視同註冊,所以繳費完成於開學後可到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蓋註冊章;舊生由班代表收齊學生證,送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統一辦理,如有急需,可攜帶繳費證明(因為銀行繳費資訊尚未送達學校,學生應自行提驗繳費單)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蓋章;新生於開學後,由班代表統一代領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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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3 :
延修生如何繳交學雜費?
A13-3 :於加退選後,依修習學分數核算應繳學分(時)費或全額學雜費。 修習學分數達十學分或以上者,仍應依一般生全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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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4 :
沒有收到繳費單,怎麼辦?
A13-4 :請至第一商業銀行首頁-代收學雜費專區,補列印繳費單。
Q14-1 :
對於學期成績有疑義者應如何處理?
A14-1 :學生遇有成績疑義時,先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查核登錄有無錯誤,如非登錄問題而需查閱試卷,需向授課教師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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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2 :
已畢業校友如何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
A14-2 :(1)親自到校,利用註冊處之「申請證件自動繳費機」直接繳費申請,並可立即取件。
(2)請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下載,填妥【各項表件申請單】後寄(或親送)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附申請費用及回郵信封由註冊組 辦理後代為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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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3 :
在校生如何申請中文成績單?
A14-3 :請利用註冊處之「申請證件自動繳費機」直接繳費申請,並可立即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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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4 :
第一年某科被當掉,但重修時的分數很高,畢業時該科會算那一次成績?
A14-4 :你修過的學科成績都會被忠實的紀錄在你的歷年成績單上,而且都會算入你學期及畢業成績當中,但學分只會採計及格的那次。
Q15-1 :
學生證遺失、毀損,怎麼辦?
A15-1 :請利用註冊處之「申請證件自動繳費機」繳費後,將收據送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三天後再到進修部註冊組-註冊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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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2 :
中文在學證明書如何申辦?
A15-2 :依教育部規定:學生證影印本可代替在學證明書。依上述規定學生證正反面自行影印後,連同學生證正本(已蓋妥當學期註冊章)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經核對後於影本加蓋章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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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3 :
英文在學證明書如何申辦?
A15-3 :請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檢附護照首頁影本(英文姓名)送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作業時間約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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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4 :
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如何加蓋關防?
A15-4 :(1)請利用註冊處之「申請證件自動繳費機」繳費後,將中文學位(畢業)證書影印本及攜帶正本,先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核驗後再至文書組加蓋關防。
(2)請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下載表單,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後寄(或親送)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將中文學位(畢業)證書影印本、申請費用及回郵信封由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理後代為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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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5 :
學位(畢業)證書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A15-5 :(1)請先至學校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表單下載,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及「中文學位證明書申請表」。
(2)辦理補發畢業證明書應檢附下列文件:
a.申請工本費100元
b.二吋脫帽相片一張
c.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d.中文學位證明書申請表
e.並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
(3)請備齊應附文件寄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註冊,作業時間約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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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6 :
已畢業校友如何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
A15-6 :(1)親自到校,利用註冊處之「申請證件自動繳費機」直接繳費申請,並可立即取件。
(2)請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網頁/下載,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後寄(或親送)至註冊處註冊組,附申請費用及回郵信封由進修部註冊組-註冊辦或理後代為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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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7 :
在校生如何申請中文成績單?
A15-7 :請利用註冊處之「申請證件自動繳費機」直接繳費申請,並可立即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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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8 :
英文成績單及英文學位證明書如何申請?
A15-8 :(1)申請英文成績單及英文學位證明書者,請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網頁/下載表單,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a.每份一張二吋脫帽相片
b.護照首頁影本(英文姓名)
c.所需申請費用(英文學位證明書一份50元、英文成績單第一份 20元,第二份起每份15元)
d.並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
(2)請備齊應附文件寄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註冊,作業時間約一個禮拜。
(3)英文學位證明書限申請一張,若遺失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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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9 :
修業證明書(需辦妥退學手續)如何申請?
A15-9 :(1)申請修業證明書者,請至註冊組網頁/下載表單,填妥「學業證明文件規費收費標準暨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a.二吋脫帽相片一張
b.申請工本費20元
c.並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
(2)請備齊應附文件寄本校註冊處註冊組,作業時間約一個禮拜。
Q16-1 :
大學部學生申請提前畢業之條件為何?
A16-1 :四年制至多提前一學年,二年制至多提前一學期。 申請提前畢業之條件:
(1)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2)學業(含體育)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及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 80分以上。
(3)在學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系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
(4)有實習年限者,並已完成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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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2 :
提前畢業申請程序為何?
A16-2 :於預定提前畢業之學期期中考前一週內,填具【提前畢業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當學期選課證明單向進修部註冊組-註冊提出申請。進修部註冊組-註冊將申請書彙齊後,送各系進行畢業資格初審,經系確認後送註冊組進行複審。經審核通過,即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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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3 :
領取畢業證書要帶那些證件?
A16-3 :完成各項管制(如:圖書館圖書、問卷及各項器材借用未還等)後,持學生證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領取。若未完成各項管制者,須辦妥離校手續【離校手續單】,方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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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4 :
本人無法親自領取畢業證書可否委由他人代領?
A16-4 :委託他人領取者,應備齊本人之學生證、委託書 (可至進修部註冊組-註冊 /表單下載) ,另須查驗被委託人之身份證。
Q17-1:
應於何時辦理學分抵免?
A17-1:依照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規定,應於入(轉)學註冊當學期加退選截止前(開學後第二週)前,將所有抵免之科目一次辦理完畢,逾期不予受理,請同學特別注意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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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1:
學校現在有開設哪些學程?如何申請選讀學程?
A18-1:有關各類學程請於每學期選課期間至學生篇-選課作業-申請學程查看相關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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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2:
如何申請選讀學程?
A18-2:(1)依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a.四技二年級及二技一年級以上學生得於規定選課期間向設置學程之系或中心申請修習學程課程,並以一學程為限。
b.各學程所需修習之課程科目由各系或中心自訂,學程施行細則(含課程規劃)須提課程委員會及註冊會議審議。
c.凡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向學程設置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
(2)申請及選讀課程等相關問題,請洽上列開設單位詢問。
(3)歡迎查詢本組法規:勤益首頁>勤益首頁>進修部>註冊組>註冊法規>課務>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學分學程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