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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學生如何申請社團活動?
A1:
(1)請學生先至學務組填寫【社團活動申請表】表格,並連同活動企劃書一起交至學務組,活動前須先至校安中心→防災作業→校外活動登錄系統→預登活動時間及行程後,才可執行本活動。
(2)校內活動需於7個工作天前申請,校外活動需於15個工作天前申請。
(3)活動結束後,檢具收據至學務組辦理經費核銷。
Q2、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助學計畫的資格有何不同?
A2: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包括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及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家庭年所得須低於220萬,使能申請減免;碩士在職專班減免身份為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學生自九十八學年第一學期起,不得以此身分申請學雜費減免。
大專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資格為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以下、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2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尚未申請其他學雜費減免之學生。
Q3、學生團體保險理賠如何申請?
A3:保險保障範圍為因意外傷害及疾病所致之身故、殘廢或必需之醫療,但疾病僅限住院治療,保險理賠時間自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攜帶診斷證明書正本、收據正本、存摺封面影本、印章(如未滿20歲須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學生證正反免面影本,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申請後約一個月內核發理賠金至學生存摺帳號。
Q4、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如何申請?
A4: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者,至進修部學務組領取申請表,填寫完畢後,攜帶成績單、低收入戶正本、存摺封面影本、學生轉帳申請單,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
Q5、獎學金要如何申請?
A5:
(1)校外獎學金:一般校外來函的獎學金,會即時公告至學務組的獎學金公佈欄並上網公佈於本校獎學金網頁及提供表格下載。同學應在時限內填妥申請表,連同應繳文件一齊繳交學務組。
(2)校內獎學金:校內獎學金會提前在學務組最新消息網站上公告通知,請同學於學務組表單下載處,下載或至學務組領取所需表格,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繳交文件送至學務組彙整辦理。但學優獎學金除外則由教務組統一造冊發給。
Q6、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的資格為何?
A6:
(1)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目前規定為:
1.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含)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4.另各校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2)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亦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7、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的流程為何?
A7:
(1)申貸之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應在註冊前親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2)學生於註冊前,出示銀行所開具之申請撥款通知書,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費,並繳交相關資料。
(3)學校造具申請貸款清冊一份,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學生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就學貸款)標準。
(4)合格者,由學校將申請清冊送承辦銀行辦理核貸;不合格者,由學校刪除其貸款資格並通知補繳學雜費。
Q8、註冊繳費單如遺失該怎麼辦呢?
A8:
(1)學生可上第一銀行網站代收學雜費服務專區下載列印。
(2)可至學務組請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