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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代課補課說明

  • 老師請假依規定須補課者,請依本校教師請假代課補課規定第四條第四款辦理:「全校共同時間(特殊專班週()會導師時間)、午休時間不得補課,如修課學生無共同補課空堂時段,則不在此限;惟仍需以已排定共同時間或活動為優先。
  • 如於前述課程補課者,須事先經導師同意,並務必將授課(補課)異動申請表(表單連結)送本組備查,未補課者將依本校教師請假代課補課規定第4條第6款除扣除未補課之鐘點費外,並轉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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