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代課補課說明
老師請假依規定須補課者,
請依本校教師請假代課補課規定第四條第四款辦理:「
全校共同時間
(
特殊專班週
(
班
)
會導師時間
)
、午休時間不得補課,如修課學生無共同補課空堂時段,則不在此限;惟仍需以已排定共同時間或活動為優先。
」
如於前述課程補課者,須事先經導師同意
,並務必將
授課
(
補課
)
異動申請表
(表單連結)
送本組備查
,未補課者將依本校教師請假代課補課規定第
4
條第
6
款除扣除未補課之鐘點費外,並轉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