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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2學年度第2學期復學註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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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113年2月6日 15:00前

【辦理方式】:辦理方式如下,二擇一

  1. 填具復學意願表單(請參流程圖)
  2. 至校辦理復學註冊 ►國秀樓二樓 進修部註冊組

111-2復學註冊流程

【注意事項】:

  1. 因故辦理休學或勒令休學者,請於行事曆公告復學生註冊日(113年2月6日以前)填具下方復學意願表單或親自至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辦理復學程序。
  2. 如要辦理連續休學事宜,請親自到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辦理並完成休學程序。
  3. 屆時若未完成復學或休學手續,將依本校學則第45條第3款休學逾期未復學之規定,擬應予退學處分,且仍須返校辦理離校手續
  4. 112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須知請至進修部官網查詢(Link),復學後如為1~4年級請參閱「在校生選課須知」、餘請參閱「延修生選課須知」。

【 備 註 】:

  1. 依本校學則所規定,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學生須修滿規定之修業年限,並修滿各該系規定之學分,方得畢業。如在修業期限內未能修足應修學分,得延長修業年限二年。
  2. 於修業期限內如因故休學,得由本校進修部核准其休學一學期或一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年為原則。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義務役,應檢具徵集令或在營證明(退伍生應檢具退伍令)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3. 若本人確定擬自請退學,仍須於113年2月19日前(開學日)返校至進修部註冊組辦理退學及離校手續。

【聯絡我們】:04-23924505 註冊組(分機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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