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時間】:復學生註冊日114年2月11日
網頁線上表單填寫受理至114年2月10日 晚上8:00前
【辦理方式】:辦理方式如下,二擇一
- 填具網頁線上復學意願表單(請參流程圖)
如已完成填寫者無須到校辦理復學作業(非原預定時間欲提前復學者除外),
本表單將統一於行事曆114年2月11日復學生註冊日線上作業。
- 親自至校辦理復學註冊(欲提前復學者) ►
114年2月11日當天攜帶學生證至國秀樓二樓 進修部註冊組
【注意事項】:
- 因故辦理休學或勒令休學者,請於行事曆公告復學生註冊日前(114年2月11日前)填具下方網頁線上復學意願表單或親自至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辦理復學程序。
- 如要辦理連續休學事宜,請親自到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辦理並完成休學程序。
- 屆時若未完成復學或休學手續,將依本校學則第45條第3款休學逾期未復學之規定,擬應予退學處分,且仍須返校辦理離校手續。
- 113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須知請至進修部官網課務組公告查詢(Link),復學後如為1~4年級請參閱「在校生選課須知」、餘請參閱「延修生選課須知」。
【 備 註 】:
- 依本校學則所規定,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學生須修滿規定之修業年限,並修滿各該系規定之學分,方得畢業。如在修業期限內未能修足應修學分,得延長修業年限二年。
- 於修業期限內如因故休學,得由本校進修部核准其休學一學期或一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年為原則。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義務役,應檢具徵集令或在營證明(退伍生應檢具退伍令)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 若本人確定擬自請退學,仍須於114年2月17日前(開學日)返校至進修部註冊組辦理退學及離校手續。
【聯絡我們】:04-23924505 註冊組(分機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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