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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製條例

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
獎助對象:本校進修部在學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獎助金額:補助學雜費壹萬元

獎助資格: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籍於本鎮者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截止

申請文件:戶籍謄本正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恆春鎮公所公庫設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申請方式:自行送件至恆春鎮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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