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 獎助對象:本校進修部在學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獎助金額:補助學雜費壹萬元
獎助資格: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籍於本鎮者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截止
申請文件:戶籍謄本正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恆春鎮公所公庫設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申請方式:自行送件至恆春鎮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