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申請
教育部鼓勵各大專校院清寒學生力爭上游、努力爭取學業成績優異表現,
推動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獎勵學業表現優良的清寒學生,
以正向、積極、自信的態度,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階段進一步翻轉人生。
符合以下資格同學請於114年12月29日前提出申請,須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得發放。
申請資格(2-4年級)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具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及家庭突遭變故已申請通過本校緊急紓困助學金補助同學。(114學年度)
2. 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內。(113學年度)
3. 操行成績須達 80分以上。(113學年度)
4. 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5. 在校表現、參與公益服務或特殊才能表現等情形,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並經導師及系主任簽核。
獎學金發給條件:
1.本獎獎學金性質為政府獎學金,基於政府補助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的學生,不得重複領取。
2.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费計畫學生,不得再领取本獎學金。
3.如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仍為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
4.領取獎學金學生如有休退學、轉學情形,或有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停止發放獎學金。
5.不得重複支領政府或民間贊助之獎學金。
日間部學生於期限內繳至日間部學務處課指組
進修部學生於期限內繳至進修部學生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