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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性別平等宣導-認識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Part1)

認識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

(一)什麼是性侵害?

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係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猥褻者。

(違反他人意願發生性行為、猥褻、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 行為,皆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的定義。)

※什麼行為涉及性侵害?

除了未經同意發生性行為,以下類型不適合用ONLY YES MEANS YES

未滿16歲的人、心智障礙者、

  

權力不對等、以宗教名義詐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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