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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3年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轉知教育部來函有關93年次役男出境事宜,摘要如下:

  1. 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2. 自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3. 內政部役政署已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欲出國的役男,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
  4. 93年次男子若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
  5. 詳細說明請參閱教育部來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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