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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註冊】110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注意事項

110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注意事項

【線上辦理時間】:

 110年8月10日~110年9月5日

【現場辦理時間】:

 110年9月7日(19:30前)

【辦理地點】:

進修部教務組(國秀樓2樓)

【注意事項】:

  • 因故辦理休學或勒令休學,於110年8月10日至110年9月5日前線上填寫110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生註冊申請單逾期未線上申請者請於110年9月7日19:30前親自至本校進修部教務組辦理復學程序。
  • 若要辦理連續休學事宜,請親自到本校進修部教務組辦理,屆時若未完成手續將依本校學則第45條第3款休學逾期未復學者之規定,擬應予退學處分,且仍須返校辦理離校手續。

【復學生線上申請單】:

【備註】

  • 依本校學則所規定,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學生須修滿規定之修業年限,並修滿各該系規定之學分,方得畢業。如在修業期限內未能修足應修學分,得延長修業年限二年。
  • 於修業期限內如因故休學,得由本校進修部核准其休學一學期或一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年為原則。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義務役,應檢具徵集令或在營證明(退伍生應檢具退伍令)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 若本人確定擬自請退學,仍須於11097日前校至進修部教務組辦理退學及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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