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115年6月21日】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

為協助符合資格同學辦理學雜費減免,請詳閱以下申請說明,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及文件上傳。

申請時程

申請類型 申請期間 適用對象
第一梯次 115年5月25日(一)至115年6月21日(日) 一般舊生主要申請期間
第二梯次 115年8月17日(一)至115年8月30日(日) 新生及第一梯次漏辦舊生
復學生申請期間 115年9月1日(二)至115年9月4日(五) 僅限復學生

提醒:逾期無法受理;如欲申請學雜費減免,請先完成減免申請並確認繳費單金額已完成減免後,再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減免身分別 重要提醒
  1. 線上申請:請至 學雜費減免系統 填寫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
    https://nmsd.ncut.edu.tw/Relief/Web/reduIndex.html
  2. 本次申請採線上辦理,不必繳交紙本資料。
  3. 文件簽章:各類證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申請同學及家長簽名/蓋章後上傳。
  4. 證件效期: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須為115年10月(含)以後;不符規定者將退件,須補正後重新送出。
  5. 戶籍資料:需檢附三個月內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未婚者請檢附父、母、本人,已婚者請檢附本人及配偶。可至學校西側門之太平戶政事務所請領。
  6. 補件提醒:請留意申請系統及信箱通知,若因文件不符遭退件,須於期限內補齊,才算完成申請。
  7. 繳費提醒:如欲申請學雜費減免,請先完成減免申請,並確認繳費單金額已完成減免後,再辦理繳費或就學貸款;減免尚未完成前,請勿先行繳費。
  8. 梯次提醒:第二梯次開放新生及第一梯次漏辦舊生申請;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4日僅限復學生申請。
  9. 操作說明:https://ce.ncut.edu.tw/p/406-1011-93220.php

減免注意事項

以下為申請後續及資格規定之補充說明,請同學一併留意。

  1. 繳費單查詢:系統顯示「校內初審通過,待教育部平台審查結果」後,可至第e學雜費入口網查詢繳費金額;確認金額已減免後,再辦理繳費。
  2. 已先繳費者:若已繳費後才辦理減免,請檢附繳費證明及個人存摺影本,以利後續退費作業。
  3. 資格不符補繳:減免申請受理後,若經教育部審核資格不符,須補繳學雜費;未於規定期限內補繳完畢者,將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4. 每學期皆須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每學期均須重新提出申請;若同時具多重身分,請擇一辦理。
  5. 不得重複減免:同一教育階段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例如休學前已於同一學期完成減免,復學或轉學後仍就讀同一學期者,不得再次申請。
  6. 修業年限限制:學雜費減免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相關規定如有新增或修改,依教育部來文規定辦理。
  7. 政府補助擇一:學雜費減免不得與政府各項補助重複請領,請同學自行擇優擇一申請。
  8. 特殊身分證明:如尚未辦理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尚未取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請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因審核通常需至少一個月,請務必提早辦理,以免影響申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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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官方帳號主要用於主動發布通知,並設有部分自動回應訊息,惟不回覆個別私訊問題。如有個別申請疑問,請依公告洽詢方式聯繫承辦單位。

學雜費減免洽詢電話:(04)23924505 分機7025 進修部學務組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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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別減免額度及檢附文件(每學期需重新申請

減免身分別 應檢驗證件 減免額度
卹內軍公教遺族
  1. 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
  2. 軍人遺族應繳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3. 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恤金證書。
  4. 證件需刊載申請減免學生姓名。
  5.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6. 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之學雜費減免標準:

  1. 因公死亡(全公費):減免實際學費、雜費之全額
  2. 因病或意外死亡(半公費):減免實際學費、雜費之1/2
卹滿軍公教遺族
  1. 撫卹令、撫卹金證書。
  2. 軍人遺族領受一次撫卹金者,在享受各類優待期間比照卹滿辦理。
  3. 證件需刊載申請減免學生姓名。
  4.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5. 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依教育部訂定之標準定額減免
現役軍人子女
  1. 現役軍人身分證。
  2. 軍人在職單位在職證明。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之學雜費減免標準: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10
身心障礙學生
(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1.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文件。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學習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減免:4/10。

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之學雜費減免標準:

  1. 重度、極重度:減免學雜費全額
  2. 中度:減免學雜費7/10
  3. 輕度:減免學雜費4/10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勿申請)
(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1.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之學雜費減免標準:

  1. 重度、極重度:減免學雜費全額
  2. 中度:減免學雜費7/10
  3. 輕度:減免學雜費4/10
原住民學生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訂定標準定額減免

減免學雜費90%,但不得超過最高減免額度如下:

  • 工學院:22,800元
  • 管學院:20,400元
  • 文學院:20,200元
低收入戶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請檢附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證明正本,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可至 MyData 平臺下載電子證明書;請於「找文件」搜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依步驟申請後上傳。檔案密碼為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

https://mydata.nat.gov.tw/

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得減免全部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中低收入戶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請檢附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證明正本,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可至 MyData 平臺下載電子證明書;請於「找文件」搜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依步驟申請後上傳。檔案密碼為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

https://mydata.nat.gov.tw/

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學雜費減免6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1. 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文件(請檢附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證明正本,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得減免學費、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60%

洽詢電話:(04)23924505 分機7025 進修部學務組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