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
為協助符合資格同學辦理學雜費減免,請詳閱以下申請說明,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及文件上傳。
| 申請時間 |
減免身份別 |
重要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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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25日(一)
至
115年6月21日(日)
逾期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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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務必至 學雜費減免系統 填寫個人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
https://nmsd.ncut.edu.tw/Relief/Web/reduIndex.html
- 本次申請不必繳交紙本資料。
- 各類減免請依身分別準備相關證明資料,於文件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申請同學與家長簽名或蓋章後再上傳。
- 證件有效期限須為115年10月(含)以後,不符規定者一律退件,須補件後再重新送出申請。
- 三個月內具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未婚者請檢附父、母、本人;已婚者請檢附本人及配偶。可至學校西側門之太平戶政事務所請領。
- 請留意是否因證明文件不符等原因遭退件,並於期限內補齊才算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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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注意事項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請先申辦減免完成後再繳款或申辦就學貸款。
- 系統顯示「校內初審通過,待教育部平台審查結果」後,即可至第e學雜費入口網查詢繳費金額;若繳費金額已減少,即可繳款。
- 若於繳款後再辦理減免,請檢附繳費證明及個人存摺影本。
- 若減免申請受理後,經教育部審核資格不符者,須補繳學雜費;未於規定期限內補繳完畢者,將依本校學則規定予以休學或退學。
- 各種減免類別,每學期皆需提出減免申請;若有多重身份,請擇一辦理。
- 在同一教育階段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
- 例如:王同學於二年級上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後休學,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但復學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仍就讀二年級上學期,則不得重複減免,轉學生亦同。
- 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相關規定如有新增或修改,依教育部來文規定辦理。)
- 學雜費減免與政府各項補助不得重複,請同學自行擇優擇一申請。
- 欲辦理特殊境遇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由於審查時間較長,請提早進行申請。
洽詢電話:(04)23924505 分機7025 進修部學務組翁先生。
各類別減免額度及檢附文件(每學期需重新申請)
| 減免身份別 |
應檢驗證件 |
減免額度 |
| 卹內軍公教遺族 |
- 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
- 軍人遺族應繳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 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恤金證書。
- 證件需刊載申請減免學生姓名。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 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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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之學雜費減免標準:
- 因公死亡(全公費):減免實際學費、雜費之全額。
- 因病或意外死亡(半公費):減免實際學費、雜費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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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卹滿軍公教遺族 |
- 撫卹令、撫卹金證書。
- 軍人遺族領受一次撫卹金者,在享受各類優待期間比照卹滿辦理。
- 證件需刊載申請減免學生姓名。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 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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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訂定之標準定額減免。 |
| 現役軍人子女 |
- 現役軍人身分證。
- 軍人在職單位在職證明。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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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之學雜費減免標準: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10。 |
身心障礙學生
(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
-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文件。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學習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減免: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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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之學雜費減免標準:
- 重度、極重度:減免學雜費全額。
- 中度:減免學雜費7/10。
- 輕度:減免學雜費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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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勿申請)
(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
-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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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之學雜費減免標準:
- 重度、極重度:減免學雜費全額。
- 中度:減免學雜費7/10。
- 輕度:減免學雜費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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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學生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
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訂定標準定額減免。
減免學雜費90%,但不得超過最高減免額度如下:
- 工學院:22,800元
- 管學院:20,400元
- 文學院: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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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戶 |
-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請檢附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證明正本,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可由申請人逕自數位發展部所建置之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下載電子證明書。
https://mydata.nat.gov.tw/
至 MyData 平臺 →「找文件」頁面 →「關鍵字搜尋」欄位 → 填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搜尋後,依步驟操作即可。檔案內定密碼為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請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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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得減免全部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
| 中低收入戶 |
-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請檢附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證明正本,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可由申請人逕自數位發展部所建置之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下載電子證明書。
https://mydata.nat.gov.tw/
至 MyData 平臺 →「找文件」頁面 →「關鍵字搜尋」欄位 → 填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搜尋後,依步驟操作即可。檔案內定密碼為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請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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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學雜費減免60%。 |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 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文件(請檢附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證明正本,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內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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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最新年度規定,得減免學費、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60%。 |
洽詢電話:(04)23924505 分機7025 進修部學務組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