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對象:本校進修部在學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獎助資格: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於本鎮者。 二、符合前項規定,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者,設籍滿一年後(須連續不中 斷)始可申請獎助。
獎助金額:)公立大學(含研究所、博士班)補助學費、雜費新臺幣一萬元、私立 大學(含研究所、博士班)核發定額就學獎助金新台幣一萬元。
申請方式:由父母、學生本人或 委託代理人辦理就學獎助金申請,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上學期)及 三月三十一日以前(下學期)檢附戶籍謄本正本(限一個月以內)、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及本所公庫設立金融機構 存摺影本至恆春鎮公所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