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本校進修部學生(不含產學專班、碩士在職專班、延修生)之家長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22日截止
申請資格: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申請方式:
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書表及檔案下載】,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並於申請期間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線上申請:請於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及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申請方式:自行至勞動部網站申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