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對象:新住民及其女子
獎助金額: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0000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獎助資格:
在台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者
外國投資,專技人員在台居留或永久居留者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長期居留或港澳居民居留得申請在台定居者
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
第一款及第二款經許可居留之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
上述新住民女子
申請時間:
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
申請方式:
至課指組線上申請,完成後可在系統下載申請表及其他應檢附文件,並於115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