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財損事故」處理原則(無人員傷亡)
本宣導影片主要針對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發生小型車禍, 且無人員受傷、車輛仍可正常行駛、 無漏油或其他立即危險情形時, 所建議的財損事故處理原則。
影片特別強調:在符合上述條件下,完成警示與存證後, 應儘速下匝道或撤離至安全、不影響車流之位置, 避免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線車道上造成二次事故。
適用本原則之情況
- 事故僅造成財物損失,無人員受傷
- 車輛仍可正常發動與行駛
- 現場無漏油、冒煙、起火等立即危險情形
財損事故處理 4 步驟
- 報警並打開警告燈
撥打 110 報警,並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雙黃燈), 提醒後方來車注意。
- 放置警示牌
在車輛後方適當距離放置三角警示牌, 提醒後方車輛減速並注意路況。
- 拍照錄影存證
拍攝事故現場全景、車輛相對位置、碰撞點與散落物, 作為警方處理及保險理賠依據。
- 儘速下匝道或撤離至安全處等待
在完成警示與存證後,若車輛仍可行駛, 請儘速下匝道或移至不影響車流的安全位置, 再等候員警到場處理。
⚠ 不適用本原則之情況
- 車輛無法正常發動或嚴重受損
- 現場出現漏油、冒煙、起火等危險情形
- 事故涉及人員受傷
如有上述情況,請勿強行移動車輛, 應立即報警並依現場狀況配合救援與交通管制。
宣導影片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 財損事故處理原則宣導
資料來源:168交通安全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