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自行申請】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4年度清寒獎學金(114/10/15截止)

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4年度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對象:本校進修部學生,不包含延修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獎助金額:每名金額新台幣貳萬元至參萬元整

申請條件:

  1. 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含)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2. 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3. 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1. 申請時為113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 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 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 者。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 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4. 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截止

應備文件(紙本):

  1. 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2. 在學證明正本(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3. 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有校方成績證明章,大一新生請提供高三上下學期成績單。
  4.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不得省略記事。
  5.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其他家庭特殊身份證明文件。
  6. 請提供由里長、學校師長、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社工等任一出具之推薦證明函(此紙本函文中請闡明學生家庭概況及弱勢原因,並須附上推薦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郵等完整資訊)。
  7.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請以A4尺寸裁切)。
  8.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其他重大變故證明等)。
  9. 參與競賽獲得獎證明、參與國際性活動證明、志願服務證明(於慈善、社會福利等公家機關、公益或非營利性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並具有服務時數證明、自主發起公益社會、 社區服務、人道關懷等服務工作)、學習生涯參與活動、競賽、計畫之見證關係人之相關 證明(本項相關證明為非必要條件,無則免附)。
  10. 上列申請檢送之全戶戶籍謄本中不得省略記事,申請檢送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申請檢送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完整申請規定及申請方式請至基金會網站查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