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警察機關應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利後續犯罪偵查階段,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
【說明】無從得知網路平台業者聯絡資訊時,或認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為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或網路業者經限制接取後,更換網域名稱或其他方法疑有犯罪嫌疑情事時,主管機關得限制接取,即採取封網手段,以減少散布性影像之情況。
【說明】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並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