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時間:請於發現噪音車後30日內儘快利用下列管道檢舉。
檢舉管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下列檢舉管道,請妥善利用。
檢舉要項:必須具備下列資料,檢舉方可生效。
檢舉後作業流程:
經各種管道之檢舉資料,經環保單位與各檢舉人聯繫後進行基本資料核對,確認本人無誤並確認有妨害安寧之虞,後續環保局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檢舉人可至網站查詢案件處理現況及結果。
(車輛允許合法改裝,其規定請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有關車輛不當改裝案件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舉非法改裝車輛反映。)
進修部學生事務組關心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